为加强微机管理,更好地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未经允许,非业务教师人员禁止操作;
二、教师上网,不得进入黄色网站,或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以及搞一切非法活动;
三、工作时间,不得玩游戏,不进聊天室聊天;
四、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:
(1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3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5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7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9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五、上网教师要爱护微机设备,正确操作,不得进行非业务性操作。
六、教师上网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正确的上网、退网、关机。
七、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,各办公室不得擅自更改电脑系统的设置。